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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逐一剖析 按流量收费电信七宗罪

    【IT168 专稿】一直以来宽带上网按流量进行计算来收取网络使用费的消息充斥在各大网站和BBS,一方面用户纷纷对此政策强烈抵触,而另一方面电信却宣布经过详细的科学的调查后认为如果将网络使用费用从包月或包时修改到按照流量计算的话,百分之七十的用户将节约费用。那么到底谁对谁错?今天我们就仔细分析下按照流量收费后的电信表现出来的七宗罪!

    一宗罪——饕餮

    如果说饕餮泛指那些贪图口腹之欲而饮食过度的人,那么在上网冲浪过程中BT使用者恐怕会被电信部门列为饕餮的非常好的人选了。BT使用者包月使用网络,没有流量限制的从网上下载资源,包括电影,软件,网络游戏等。他们对网络的占用是无止境的,这也是为什么各个地方的电信部门纷纷对BT等P2P软件使用者进行制裁,甚至是将BT类应用程序进行封锁的主要原因。不过使用BT者并非真正的饕餮罪犯,他们只是在合法利用自己的带宽,那么为什么在电信眼中这些人却极大的消耗了网络带宽而犯了饕餮罪呢?

    众所周知我们每个人上网冲浪都要事先申请自己的网络带宽的,不管是512K还是1M,甚至是更多。我们在访问网络时下载速度也很少能够超过这个限定值,毕竟速度越高需要花费的费用也就越多。使用BT的用户也仅仅在自己租用带宽的速度最大限进行下载,理论上并没有超出限定速度,况且电信部门限制速度是非常简单的,经过限速设置后即使种子再多,BT下载的速度也只能达到规定的最高值,无法超过限制速度。

    那么为什么电信部门却把BT使用者看成是眼中钉,肉中刺呢?笔者大胆的猜测—假设电信部门的出口带宽是10M(当然实际比这个要大得多,我仅仅是比喻),那么这个10M带宽可以给20个512K宽带使用者享用,每人交纳包月网络费,以北京为例是120元,总共电信收入为2400元。然而实际中这20个人并不可能每时每刻都享用全部带宽,也可能在浏览网页时候仅仅需要的下载速度为10K/s(合带宽为80K)以内就够用了。

    因此电信部门通过一些手段,诸如负载均衡,多线路合并等将这10M带宽分配给了100个人,对每个人依然号称是512K带宽,这个电信收益就是100*120=12000元,他的收益提高了5倍。而对于普通上网浏览的用户来说由于速度保持在10K/s(带宽80K左右)就不会有太大的停顿感,所以每人80K的话100人一共只需要8M的总带宽就可以满足同时浏览网页的需求,最关键的是这100人并不会在同一时间同时上网,即使出现这种小概率事件剩下的2M带宽可以通过多线路合并和负载均衡技术来保证某些用户的超出带宽速度,而平时可利用的带宽会更高。

    这种宣称带宽与实际带宽不符的策略给电信的收益带来的成倍的提高,然而这个策略却随着BT的诞生而越来越受到冲击,我们依然拿刚刚的例子进行介绍,假设这100人中有20个人使用BT,那么他们将把标称的带宽全部占用,加起来就是10M了,这样电信将没有额外的带宽提供给剩下80个人。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电信部门对BT等P2P软件耿耿于怀的原因,如果按照流量计算费用的话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所以说电信推广流量收费罪过之一就是之前欺骗了消费者,你使用的512K带宽可能是和其他几个人一起共享的。所以说真正犯饕餮罪的人是电信,他们为了节约自己的带宽开支而让用户多人合用线路却重复收取线路租用费用。

    二宗罪——贪婪

    用户和电信是两个对立的群体,就好比我们做买卖的买方和卖方一样,一方希望多挣钱能多忽悠就多忽悠,而另一方则希望尽可能的节约费用。

    所以说电信的任何改革都会向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进行,也就是说是为了自己更好的更容易的赚更多的钱。我们这些普通用户是不会相信中国电信会自己降价,会替百分之七十的用户着想节约费用,把别人往自己口袋塞的钱挡住的。

    因此电信肯定会在实施按照网络使用流量计算网络租用费用的政策下获取更多的利润,他们犯了过分贪婪谋取利润的罪过。

    三宗罪——懒惰

    当然如果真的按照流量来计算费用的话,那么在流量计算方式上如何界定呢?

    众所周知网络上存在着很多的垃圾邮件和广告流量。例如当我们查看邮箱时可能会因为邮件服务提供商过滤功能不强而收到大量垃圾邮件,而访问网站也会因为广告弹出窗口的流量而不得不支付费用。

    实际上这些流量的产生是不应该由用户买单的,那么在界定上如何区分呢?难道要让挂接广告的网站支付给用户相应的费用吗?

    所以说在这点上电信犯了懒惰罪过,他们懒得将这些本不属于用户产生的流量排除出去,而使用户白白交纳不少冤枉钱。

    四宗罪——淫欲 

    除了广告流量和垃圾邮件,会产生额外流量的还有病毒与流氓插件,这些程序在你的计算机连接网络后就会不停的向外发送数据包,与某站点进行联系。在现今网络病毒与木马以及黑客和流氓软件风靡的情况下,即使是计算机专业人员也很难保证自己的计算机不会因为感染这些不断发挥“淫威”程序而产生额外流量。那么这些流量如何计算呢?

    按照电信的说法应该也要支付费用,那么恐怕到时流氓软件的制作者会因使用户多花钱而触及法律。当然如果自己的计算机保护的很好,恰巧没有感染上述问题,那么只要你的网段中其他计算机感染了类似程序,也会频繁发送数据包给你的计算机,网络中的会话是双向的,当你计算机接收到数据包后不管是丢弃他还是传输他,都需要执行TCP/IP协议的三次握手来建立会话,这些流量如何计算呢?

    正因为有如此多不同程序产生的流量并不是由用户自身产生的,而在电信开来都需要用户支付,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偷换概念乱收费也是电信部门的罪过之一。

    五宗罪——傲慢

    对于我们普通用户来说按照时间来计算网络使用费是非常方便的,因为我们可以自己来查询和计算时间,对自己的实际消费能够心知肚明,然而如果改变了收费标准变成了按照流量收费的话,恐怕我们就无法真正的了解自己的上网费用了,因为流量是无法计算的特别是对于客户端的用户来说,到时真的是电信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了,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彻底没有。

    笔者曾经接触过手机服务提供商,了解到一定的营业黑幕。众所周知很多手机通话费是低廉的,例如警察,公安和部队机构。这些通话费以及远远低于电信的运营成本了,如何来弥补这个空缺呢?

    实际上电信是通过短信来实现的,例如在每月结算时将每月发送15条短信息以上的用户身上再添加一条短信,毕竟短信费用很小经常被我们这些普通消费者忽略,这样可以用多收的短信息钱来弥补上面提到的空缺。

    所以说如果真的网络使用费也变成了按照流量收费,说不定电信也会采取同样的方式来赚钱,例如在每月上网流量大于1G的用户身上添加1M流量,这样可以用多收的流量钱来弥补其他地方的空缺,获取更多的利益。所以说这种信息不对称用户消费不知情恰恰是电信部门傲慢罪过的体现。

    六宗罪——嫉妒

    网络中除了正常使用流量外还有部分消耗用于广播数据包和组播数据包,这些数据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要你把计算机连接到网络中网卡都会或多或少的发送这些数据包,那么这些数据包的计算如何限定呢?

    难道也要被电信算到用户的头上吗?就目前的消息来看恐怕是真的,所以说按照流量计费的直接后果是用户白白交纳很多冤枉钱,看来就广播与组播数据包的问题上电信部门再犯一罪。

    七宗罪——暴怒

    如何真的如电信所希望的那样通过流量的多少来计算网络费用的话,恐怕国内的网络使用又要倒退十年了,网上的用户会越来越少,帖子回应也要花钱自然没有人愿意发帖,没有人愿意回帖。

    笔者相信如果执行了这种政策那么他将非常不利于互联网的发展。全中国的网名会暴怒,国家网监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也不会坐视不管的。因此这种政策的推行本身就是一种罪过。

    总 结:

    所以说不管怎样这种按照流量计算网络使用费的政策都是不合理的,即使解决了前面所说的种种问题他也会引来众多网民的抨击,毕竟历史倒退是谁都不能接受的,从国家政府到企业用户再到普通消费者都不能容忍这种事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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