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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联通免税转让CDMA资产1100亿

  近日,国务院、财政部正式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因电信重组改革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等予以免征。

  这就意味着,2008年7月公布的《关于转让CDMA业务的协议》中,联通向中国电信转让CDMA网络资产与用户资源所获总价1100亿元得以免征增值税。根据框架协议,CDMA业务对价为438亿元,CDMA网络资产总对价为662亿元,此次交易价格总计1100亿元,根据出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交易对价分三期以现金支付,分别于交割起始日及之后的三日内、交割完成日后三日内及2009年3月31日前,分别支付最终购买价的70%、20%和10%。

  同时,联通集团向联通公司转让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业务、北方一级干线资产,原联通天津、四川、重庆三地固网业务及天津固网资产,向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注入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资产及原联通四川、重庆固网资产,等关联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也一并予以免征。其中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也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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