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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络下载侵权 P2P是天使还是魔鬼

    【IT168 专稿】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步升公司”)状告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飞行网”)一案。诉讼理由是飞行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一种叫Kuro(也称“酷乐”)的软件,借助这种软件,用户就可以无限量下载数十万首网络歌曲。不过,Kuro对互联网用户是收费的,资费标准是每用20元。

    据了解,这起诉讼是大陆地区首例涉及P2P网络下载侵权的案件,此次起诉也是对P2P下载软件侵权的一种拷问。与此同时,电信运营商也把矛头指向P2P下载软件,电信运营商对P2P的封杀力度也不断加强,而用户对P2P飞速的下载速度又非常认可,这也让P2P下载陷入了一种异常尴尬的境地。电信运营商穷追不舍的封杀,唱片公司日益频繁的侵权起诉,这些商家都称P2P为魔鬼,用户却称下载飞速的P2P下载软件为网络天使。事实上,P2P下载软件究竟是魔鬼还是天使呢?P2P下载又真的侵权了吗?

    P2P下载技术真的侵权了吗?

    步升公司状告飞行网一案,其实是网络下载侵权拷问P2P下载的合法性之辨。业界关注的案件焦点不在于Kuro本身,而是其背后的P2P技术。因为,一旦Kuro被判侵权,那么所有利用P2P技术提供的服务都可能面临侵权之诉。

    虽然同是下载软件,但P2P下载软件与其他下载软件有着本质的不同。P2P下载也是网络文件的一种传输方式,可以实现点对点传输。与其他下载软件不同的是,服务商并不将作品上载到自己的服务器,供公众下载,而是在网民通过指令查找到其他网民的文件后,直接从其他网民的电脑中获取的。使用诸如其他网络蚂蚁、网际快车等网络下载工具时,用户下载的资源是服务商上传到自己服务器上的资源。

商家厌恶用户喜欢的P2P下载软件(点击看大图)

    步升公司状告飞行网的争论也是缘于P2P这一独特的下载技术引发的侵权之争。由于飞行网的Kuro网络提供的是一个拥有庞大用户群的音乐共享平台,其230万会员之中,相互认识的几乎没有。一旦用户将音乐文件传输给陌生人,使其省去本应付出的购买正版光盘的费用,也构成了一种商业使用。加之Kuro是收费软件,网民付费使用软件,这种下载就是商业使用。音乐文件之合法取得必须通过合法购买,通过非法来源取得音乐文件,“当然属于侵权行为”。即便法院裁定Kuro软件侵权,但这也不能代表P2P下载技术已经侵权?事实上,P2P下载技术真的侵权了吗?

    其实,P2P下载软件仅仅是为文件传输提供了一种传播通道,诸如网络蚂蚁、网际快车等下载软件都一样,都是文件传输的一个通道。如果说网络下载侵权,其他下载软件也均存在不同的下载侵权,但诸如步升公司这样的唱片公司为何只对P2P下载软件抡起了诉讼大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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