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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视频不再自由 如何看广电下令整顿

    【IT168 专稿】近期,广电总局向各地广电局下达一份内部通知,要求各地广电部门协同当地文化执法部门,于2007年3月起加大对于各经营网络视频业务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涉嫌无照经营网络以及内容违规的互联网企业。

    相关报道请查看:广电要整顿网络视频 是分蛋糕来了吗?

    “由于国外视频网站Youtube被谷歌16.5亿美元收购,国内出现多家以视频内容为主的网站,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大量以P2P流媒体为主要内容服务方向的从业机构。但这些网站中存在未获经营许可、内容来源和内容审核有弊端的广泛现象,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次整顿主要有两个方向,第一是无证经营,第二是内容违规”,此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众多网民的热议和经营网络视频业务的网站用户的关注,众说纷纭。

    一、广电有权整顿网视吗

    传统思维里,信息产业部和文化部才是网络的主管机关,所以广电通知整顿网视后,很多网站或个人都对广电总局是否有权对互联网传播行为监管心生质疑。如一些网友提出“网络好像归信息部管!”、“广电总局除了管广播电视,还想把网络视频也由自己来管,将来的手机视频呢?管得也太宽了!”

广电监管条例

    根据我们了解,目前对网络视频可进行监管的部门分别是信息产业部(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和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广电总局在其主要职能中“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都是其主要工作内容。

    在利益面前,虽然包含网络传统主管部门在内可能都觉得广电总局手伸得太长,但亦可见其有权整顿网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而且在其《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亦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作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机、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域网、广域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是指利用摄影机、摄像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该条例同时规定了禁止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视听节目等内容,所以广电总局有权对此进行监管。

    并且2006年风涌而起的视频网站(大多为无证)在获得了巨大的流量的同时,也催生了色情、暴力等众多不良信息,鉴于网络视频越来越强的影响力,如果其发展毫无规划,毫无限制,肯定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诸如色情有害内容泛滥、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将成倍增加等等,从而影响社会健康发展。此时进行监管很有必要。并且一些地区公安机关已开展对“点对点”网络和视频聊天室有害信息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净化境内互联网环境。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广电此举有加强垄断嫌疑——“先管好地方电视台的性病/性药广告、骗人广告再说,而且《反垄断法》是为谁制订的?129号令不让我们用锅盖看节目,网络电视也不让用。如果真取消了,全国球迷都会疯的,偶正用网络电视看球呢。有必要将有线与广电彻底政企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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