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肇庆网友曾被罚3万元 当时工商局称无照经营违法,而且不利于税收
2008年9月,广东肇庆一网友因无照经营网店遭到工商局查处,成为北京网店新规喧嚣中第一个被查的案例。当时,店主高瑞接到的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的听证告知书中还注明没收1.25万元、罚款1.75万元,因笔误工商局写成了“17500万元”,随即被打上“网店无照被罚款1.75亿”的标题轰动网 络。
肇庆市工商局称,高瑞利用互联网做销售,没有办理营业执照。而且,工商局接到了市民投诉,他们必须“有所回复”。当事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擅自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肇庆工商局属下的经济检查支队副支队长古阳光称,其实他们也是按照程序办事,接到省局转过来的投诉,他们唯有按规章制度办事。虽然互联网目前还是一个 相对模糊的领域,但高瑞的无照经营属实,他按照什么方式经营是另一回事,他的经营点为实体更是事实。
肇庆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支队长张建雄认为,高瑞无照经营网店违反法规规定,如果他不办照,是对办照人的不公平,还会对社会的税收工作造成影响。
此后工商局把4台电脑和价值过十万元的货品归还给高瑞,而当时的报道称高瑞也打算离开肇庆,到别的地方做网店销售。
条例重点
个人网店实名注册
第十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 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网店可提供电子凭证
第十五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 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消费者要求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
网店应保护消费者信息
第十六条 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 息,不得不正当使用,不得公开、出租、出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工商总局:网站是第一责任人
对于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工商总局强调了自律。
第一,鼓励和倡导行业自律。第二,鼓励、支持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自律。其中,重点鼓励、支持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自律。提供网络 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 任。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确实承担起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回应
淘宝:早已实行实名制
淘宝网公关部负责人、网站新闻发言人陶然此前表示,实名制等条款是淘宝网一直在做的,比如在淘宝网上开店,一定是要经过“三方实名认证”,卖家在销售 商品前,必须通过上传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到网银和公安部的系统来“验明正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