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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高科技舞弊 让考试作弊者无路可遁

  任重道远——

  用“道高一丈”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据了解,目前,高科技舞弊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特点和趋势。突出表现是,作弊设备越来越小巧,配套设备越来越完备。2009年,就有作弊嫌疑人被发现采用一种骨传导式接收设备,像普通硬币大小,咬在嘴里,连耳机都不用。另外,从负责传出考卷,到部署答题,到下载答案,传送答案,以及放风防守,作案团伙分工明确。此外,作弊者往往利用考场周围复杂的地理环境为反舞弊制造困难,考场外的作弊设备可以距考场几十到几百米,甚至上公里,难于搜寻和清查。

  还有工作人员向记者反映,目前,对于推广反舞弊技术还存在一定困难。如一些地方教育考试部门缺乏积极性,这就导致技术人员只能在实验室测试反舞弊设备,而缺乏实地测试的机会和条件;此外,技术准入和许可方面也存在一定限制,即反作弊技术作为一种无线电设备,必须在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允许条件下进行部署(例如对频段的使用),而作弊分子是不需要也不会去遵守相关法规的,因此导致反作弊技术在和作弊技术的斗争中受到限制。他们建议无线电管理部门建立专门的考场无线电管理法规,以保障反作弊技术的有效实施。

  针对非法用频设备和违章设台用户不断增多的现状,有专家指出,非法无线电设备流入社会后,除被用作考试作弊的通信工具外,还广泛用于建筑工地、小区安保、商场和宾馆酒店,给无线电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建议从法律法规上加大对非法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型号核准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加强台站核查和日常不明信号监测和查处力度。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

  此外,针对涉嫌利用无线电进行考试舞弊者如何处理面临司法解释的问题。有专家指出,目前,能套用的法律依据是“泄露国家机密”,可处以2到7年刑期,但考题机密的有效期仍存在争议:一种认为只要考题开封后,即机密解除;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考题的机密性应延续到考试结束时。对于“泄露国家机密”需国家相关部门做出适当的司法解释,以改变目前公安机关无法对当事人进行司法处理,简单处以罚款或者不了了之的现状。

  针对目前大部分利用无线电设备作弊宣传、作弊设备销售、答案传递都是通过网络完成交易的现状,有专家建议加大计算机网络监控,对考试作弊信息予以屏蔽,从源头上遏制绝大多数作弊行为。

  还有更多的专家建议,反高科技舞弊,绝不是仅靠无线电管理部门或教育部门一己之力所能完成的任务,营造舆论氛围、网络监控、设施配备、考场监控、嫌疑人抓捕、司法审讯……教育、公安、司法、宣传、工信……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记者点评】:从“人防”到“机防”,有人戏称,“高考作弊攻防战,越来越像007”。诚然,反高科技舞弊是需要付出一定成本的,但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考试环境,为了保护绝大多数考生利益,这是必须付出的成本。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随着各方面的努力,舞弊者必将无路可遁。

  近年来考试舞弊事件

  ◆2003年高考期间,陕西省南郑中学两名教师收受考生1.2万元,利用手机发送答案,涉案师生达67人。

  ◆2004年河南濮阳高考舞弊案。濮阳市第三中学政教处副主任田春山,组织监考老师集体高考舞弊,共有120名考生得到监考老师作好的答案,支付费用20万元。

  ◆2005年北京发生数百成人高考考生短信舞弊案。

  ◆2006年武汉四六级英语统考舞弊案,11名涉案人员利用网络接收试题和答案,用手机短信传送考场。

  ◆2007年西安研究生入学考试案。西安无线电管理部门接到举报,现场查获考研“作弊电台”,控制了8名参与者。

  ◆2008年太原高考案。史某通过手机信息、网上传输等手段,从辽宁孟某处获取2008年高考试题“答案”,随后传给张某,由其传给作弊者。10名被告均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吉林松原高考舞弊。一场高考,松原共抓获34名绑带作弊设备和答案者,收缴683套作弊设备,查到违纪考生33人。

  ◆2010年1月,研究生考试华中师大考点共查处8名作弊考生,除了1人将作弊材料写在手臂上外,其余的都是使用带有液晶显示屏的手表、橡皮擦、皮带进行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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