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来自网民的声音
公安部门协力介入家庭宽带共享,对已成普及化趋势的共享用户无疑是晴天霹雳。为此很多网民纷纷在各种论坛上留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1、众说纷纭还是众口铄金
群众的声音和力量不可忽视,为此,笔者对这些观点进行了汇总,相信对其他ISP或执法部门在界定家庭宽带共享是否非法的问题上能起到很好的参考和帮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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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享已成为家庭宽带基本应用方式 |
○ 观点一:
电信是最大的共享提供商说——“如果家庭共享上网线路是违法,那么电信应是最大的违法者。稍微懂点网络知识的人都知道,电信只不过是国内最大的Internet连接出口罢了,电信的做法就是把自己的线路带宽通过路由器进行共享,分享给每一个上网用户,电信才是最大的线路合用者,而且电信的共享是收费行为,有别于个人家庭共享的行为。电信应返还非法所得的所有用户上网费,并赔偿每个用户损失和交付一定量的罚款。”
○ 观点二:
翻版说——“关键是电信部门收费标准过高,一些用户收入过低。过去装电话,电话机必须由它提供,一条线上不能有多部电话机,不能自己安装传真机等等,这些垄断行为早已为国人深恶痛绝。ADSL不能多台电脑共享只不过是过去这些做法的翻版。”
○ 观点三:
相应法规欠缺说——“《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没有禁止家庭共享路由器/带宽的条款呀!里面的限制对象都是针对法人或者单位用户,不是针对个人用户的。茂名公安局到底凭哪条?违法?违什么法?有法律依据和处罚规定么?违法不能信口开河,讲谁违法谁就违法,天下没有这个道理吧,而且茂名市公安局也没有权利制定法律吧。宽带网接的用户多了,信号质量下降,自然就没人接了。”
○ 观点四:
使用惯例说——“电视机只能一家人看,来了客人要关上。电冰箱来客人吃饭不能用,因为那是一家一户的产品,不能共享使用。家里的电话机不能使用子母机,还要限制一家装几个电灯泡,不可多装。卫生局是不是可以称电信局一户多人合用卫生间属违法!几家合用ADSL,与现在的“拼”一族有何区别,违法不违法不是行政部门单方面说了算的,要由人大定,公安只是一个执法机构,它有何权力界定一件人大没有立法的事情是否违法?!”
○ 观点五:
电脑普及说——“家里有两台电脑怎么办?也不能用共享上网?我就有一台电脑还有一个笔记本,就是共享上网的,难道让我开两条线?我的朋友家里还有三台电脑的呢,老婆、儿子一人一台,那就用三条电信的线路?是不是运营商又开始为自己利益造势了?”
○ 观点六:
带宽理论说——“记者和一些执法者对网络不了解,1个ADSL带1台电脑和带N台电脑,占用的电信线路的带宽是固定不变的,根本上不存在占用其它用户资源的问题。其它的也只是借口,电信是想钱想疯了。就算让你封路由也没用,我一样可以用一台主机单机拨号做服务器软件路由。”
○ 观点七:
个人隐私说——“他居然能测出来我是路由,那我上网他也一定能监测,这不是偷窥人隐私吗?是谁给电信这个权利的?而且按照这个理论,多人坐公交违法,多人用公厕违法,多人用教室违法,多人用办公室违法,电视广播违法,马路多人走违法,楼房多人住违法……好象没有不违法的?人家夫妻本来就睡一张床,卖床的要想卖两张床出去,就说夫妻同床是不合法的!荒唐!”
○ 观点八:
流量退钱说——“150元包2M一个月,意思就是我用150元买下了2M/秒*30(天)*24(小时)*60(分钟)*60(秒)=5184000Mbit/s的流量,那我现在一天只有下班后几个小时用一下,流量没用完(就算是用一百台电脑共享也将它用不完),还有很大一部分我没有用,是不是该退钱给我?电信线路动不动出故障、断路,你保证每每秒到我这里的流量都达到2M?如果没有达到,你是不是也要退钱给我?而且我看应该这样,写个程序,随时下载,保持网络上有2Mbps的流量,但是不下到硬盘上,包到了就丢,同时监测网速,如果网速低于2M的时间超过XX%(这个标准可以让电信自己来解释制定)就去起诉它服务不达标或侵权,退钱!”
2、小 结
可以说95%以上的网民都对茂名这次查禁“多户合用一条宽带”事件持反对或置疑的态度,而且各持己见。
但我们应该看到,这次茂名查禁“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前题是——“多户合用一条宽带”,并没有明确提到对单户/家庭内的“多机”宽带共享做硬性禁止,所以部分网民的置疑看似有理,但缺乏论据。
如果用户在签定协议时是有相关约定如“用户不得将电信提供的宽带接入服务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等条款,那么就不能多户(多家庭)进行共享,如果擅自进行多户合用,无疑是一种违反合同的行为。而且多户共享从网络安全上来讲也是不可取的。
当然,用户如果只是家庭内进行多机共享,电信在禁止多户共享时如果“伤及”到了家庭内共享用户,那么电信的这种做法便真如很多网友所说有待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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