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依据决定取舍
现存各种电信资费,都有其存在的“根”,判断其未来,也应该从“根”开始。
吕新杰告诉记者,任何电信资费体制的系统化调整,都要做到“有理”。这个“有理”就是电信业务的资费不应低于其产生的成本,如果一项电信业务的产生没有给电信运营企业带来成本费用,或者说带来的成本费用微乎其微,那么这项电信业务的资费就确实没有存在的必要。
这方面最明显的例子是2008年有关部门对移动通信漫游费的调整,此前,我国漫游通话费包括三部分内容:漫游费、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其中漫游费没有成本依据,在去年听证会后,已经按国家规定取消了。而本地通话费和长途通话费有成本依据,比如像桂林这样的城市,也许常驻人口只有几十万,但建网络时需要一百万以上容量,这些多留出来的容量就是为漫游通话准备的,已经形成了成本,是不可能不顾忌成本而取消的。所以“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这种说法在3G时代恐怕仍然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移动通信月租费的成本依据则不足,因为与固定电话不同,移动通信网络资源是非独占的,只有在通话时,才会占有基站信道,并不像固话每一部市话座机都占用着自己专用的用户线和终端交换机容量,而这些设备占据有线市话网络绝大部分成本。所以移动通信月租费在未来的3G发展中,也许会消失。
据记者了解,现在运营商许多资费体系中虽然存在类似于月租费的东西,但一般都会和其他优惠和业务馈赠结合起来,比如某些地方神州行10元基本月租包含一定量的短信和彩铃等等,这也许代表了3G时代的“月租”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