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 根据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这一办法,网店店主要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得营业执照。
开网店要实名但不一定要营业执照。昨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 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根据即将于7月1日施行的这一办法,网店店主要向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实名信息登记,但未要求店主必须取 得营业执照。
这被认为2008年时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北京网店新规彻底终结,在当时由工商总局高层肯定的该新规中,要求开网店必须办营业执照。
网店实名制7月1日起执行
公布于工商总局网站的《暂行办法》显示,办法共6章44条,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网络商品 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等做了详细规定。
备受网络关注的是第十条。根据这一条,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该在网站主页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页面醒目位 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而对于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 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新华社以《网店实名制7月1日起施行》为题报道了这个消息。这一所谓网店实名制,被业内人士认为是一种进步,因为只需向网站实名登记,并不一定要取得 营业执照。
北京网店新规曾遭集体炮轰
开网店是否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这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可谓由来已久,最早可上溯到北京市工商局两年前推出的“网店新规”。当时,北京市工商局在其下发的 《关于贯彻落实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中要求,2008年8月1日起,北京地区“营利性”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国家工商总局高层曾公开 表示支持。
新规出台后旋即引起轩然大波。虽然有支持者认为工商登记有助于减少网络交易中的欺骗行为,但反对者要多得多,当时网络调查中八成网友都投了反对票。一 些网店店主认为这是“征收营业税的前兆”,激烈反对。
同时,多位业内专家提出批评和质疑,电子商务专家吕伯望当时公开发表意见,认为网店新规“不是一个好政策,它对电子商务起到的是遏制、甚至扼杀的作 用”。
除此之外,杭州、广州等多个地方工商部门也公开表示“不打算效仿”。
民间和业界乃至其他政府部门对此反对强烈,此后国家工商总局没有明确表态。北京市也未认真执行。大多数地方工商部门都没有跟进。但也有个别地方以“是 否有营业执照”作为了处罚网店的“可选择性依据”。比如2008年9月5日,肇庆工商局以“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为由,对“利用互联网做销售”的店主高某处 以3万元罚款(含罚没)。
专家王峻涛:支持实名制
可以说,“是否要办营业执照”在这两年成为众多个体网店店主头上的一把悬剑。一旦有工商部门将查处“无照经营”的范围扩展到网店领域,他们就有可能遭 到查处。
此次《暂行办法》出台,被认为是彻底否定了此前部分地方工商管理部门力图推行的“开网店必须取得营业执照”的地方政策。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副司长 黎晓宽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时曾解释说,虽然他认为工商登记交“注册费”是合理的,“《意见稿》中并非强制所有网店办理工商执照,而是把通过电子商务平 台开设网店的卖家,明确区分为法人和自然人两类”。
“工商登记也就是实名制”,知名电子商务专业人士王峻涛(老榕)分析说,要求提供网店交易平台的服务商对店主进行信息登记,与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 职能是相通的。
“在任何一个国家,卖家作为一个行为主体,都是要进行登记的,要卖东西为什么要害怕实名?”王峻涛表示,从减少网络交易欺骗的角度来说,应该完全支持 “实名制”,因此问题的关键不是要不要登记,“而是登记时要不要收费”。
对此,黎晓宽曾表示,即使工商登记也不会带来“注册费”的压力,“国家目前对线下业主实行‘两费’全免的政策,所以,实名制管理对个体网站也将是全免 费的”。